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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新出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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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5 12: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帝国的节律
从吐鲁番新出历日谈起



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孟宪实 发布时间: 2007-03-24 10:00 光明日报


   一千多年前的某一天,唐朝西州(今吐鲁番)的一个小吏顺手把一团撕成小条的废纸丢在一座佛塔旁边的建筑垃圾中。一阵风起,这团废纸被高高卷起,最后吹入佛塔的建筑土洞中。

  一千多年后,1996年的夏天,一个维吾尔族小男孩受到一只飞鸽的指引,奋力爬上荒芜的台藏塔。他把手探入一个小洞,满怀希望能  
掏出一只乳鸽,但掏出来的竟是一团废纸。

  在吐鲁番文物局的整理桌案上,这团废纸被小心地摊开,没曾想,一个被沙埋了一千多年的秘密,就此揭开。

  “大行皇帝”四个字让人大吃一惊。只有正在发丧的皇帝才有这样的称谓,是哪个皇帝正在办国丧?屏住呼吸,移动、展开、仔细地辨认,“永淳三年历日”字样呈现出来(见图2)。高宗皇帝永淳二年(683年)十二月四日改当年年号为弘道元年,就在本月,高宗驾崩,中宗即位改元嗣圣。后来,武则天连续废掉了两个皇帝,同时连续改元。永淳三年历日,显然颁布在弘道改元之前,应该在改元弘道之时就宣布废弃了。

  久已陌生的颁历制度,随着这团唐代废纸的修复整理,在我们面前渐渐复活。

  唐朝及其以前,人们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日历(当时称历日)是中央政府统一颁发的。中央的相关机构就是太史局,根据《唐六典》卷十的记载,太史局长官太史令的职掌是“观察天文,稽定历数”,而更具体的负责者是太史局之下的两名“司历”,他们的职责是“掌国之历法,造历以颁于天下”。该机构还有保章正一人,历生三十六人,装书历生五人。根据黄正建先生对开元年唐杂令的复原,唐令规定:“诸每年[太史局]预造来岁历,[内外诸司]各给一本,并令年前至所在。”(参见黄正建等《天一阁藏明抄本天圣令校证》,中华书局2006年)在这团废纸中,一张纸条上有三行文字,分别是“历生□玄彦写并校……历生李玄逸再校……三校”。看来,历生负责历日的抄写校定,而装书历生一定是负责历日的装订了。历生人数多,是因为历日数量很多,抄写、校对的工作量很大。新历造出来,要在指定的时间内抄写校定完毕,按照唐令的规定,必须在新年到来之前送达各地。

  根据《旧唐书·地理志》的记载,西州距离唐朝的首都长安5516里,虽然不是最远的州府,毕竟也是相当遥远。我们无法知道永淳三年历日是否按时送达西州,但是确有一些年份的历日没有按时送抵。吐鲁番阿斯塔那506号墓出土的一件帐历牒文就有记录,唐玄宗天宝十三载(754年):“为正月、二月历日未到,准小月支,后历日到,并大月,计两日料。今载二月十三日牒送仓曹司充和籴讫。”(《吐鲁番出土文书》肆,文物出版社,1992年)到了二月份,中央颁发的历日还没有到达,但是按日发放的粮料不能停止,暂时先按小月的日期发放,后来历日到达,原来是大月,只好再补发所欠粮料。严格按照中央颁布的历日行事,这真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国家统一颁历,全国都按照一模一样的历日生活,从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国家对时间的控制权。当时的交通条件下,不管是生产还是生活,庞大帝国的不同地区千差万别,但是中央政府在治下使用同一历日的制度显然很稳固,国家的意志力也充分体现在制度的运行中。过去,研究者经常用年号的奉行与否考察政治隶属关系,看来历日的奉行也有同样的标志性意义。据《旧唐书》卷八十四《刘仁轨传》的记载,当刘仁轨受命统兵征讨百济的时候,“于州司请历日一卷,并七庙讳,人怪其故,答曰:‘拟削平辽海,颁示国家正朔,使夷俗遵奉焉。’”显然,国家正朔是包括七庙忌讳和历日在内的。这样,国家颁历就不仅仅是一种礼仪,也不仅仅为了引导生活,而是有着重要的政治功能。

  吐鲁番出土的唐代前期历日,除了这件永淳三年历日以外,以前阿斯塔那210号墓出土过显庆三年(658年)历日,阿斯塔那341号墓出土过开元八年(720年)历日。还有一件唐代历日,出土于阿斯塔那507号墓,但却无法判断年份。这些历日都不完整,都是作废以后被制成丧葬用品而埋入地下的。这些历日的格式都是相似的,每月份独立标出,专家总结为:“首列诸日日序干支纳音建除,次列朔望、中节、没灭,末注吉凶丛辰名目及用事宜吉事项。”(张培瑜:《吐鲁番出土的唐代写本历书》,载《考古与文物》1988年第4期)以显庆三年正月四日、五日、六日为例,我们可以考察历日的具体项目:

  四日,丁亥,土、收岁对小岁后。嫁娶、母仓、移徙、修宅吉。

  五日,戊子,火、开岁对母仓、加冠、入学、起土、移徙、修井、种莳、疗病吉。

  六日,己丑,火、闭岁对归忌,血忌。

  面对以上这些历日,今天依然熟悉的内容已经不多,除了日期和干支以外,都属于古代历法的专门知识了。但是,看到最后的用事宜吉事项部分,仍然能够让人浮想联翩。每一天,朝廷颁发的历日里都详细地标明何事为吉何事为凶。当然,吉事多而凶事少。这至少可以理解为某天做某事是受到鼓励的。某一天的历日中既然没有说明做某事吉,那么是否也可以理解为做某事不受鼓励呢?生活的具体内容很多都不在历日的规定之中,是否意味着可以自由行事呢?

  比如“种莳”,意思为种植和移栽,大概涵盖了北方和南方的粮食种植与稻谷插秧。这样的工作很难一日完成,而次日或者前一日的历日中却没有写明相关内容,是否就只能种植一日呢?显然不可能。但是,为什么四日、五日都规定“移徙”吉,是因为迁徙搬家之类的事情不能一日完成所以规定了二日吗?那为什么“种莳”就不给两个日子呢?还有“疗病”,有病不尽快治,还要挑选一个吉日吗?入学吉,是否意味着这一天各种学校都开学呢?

  历日是颁发全国的,但是其中列举的项目都能被全国各地的民众忠实地执行吗?显然十分困难。所以,这样的历日恐怕主要还是生活参考书,如果理解为百姓必须执行,那就太可笑了。但是,即使是生活参考书,想一想,也是一件不得了的事。如“血忌”是一个神煞,这一天不能针灸、见血。既然规定这天不宜见血,如果真的见了血,当然就是凶。这样的事情虽然少,可能被执行的程度会更高。即使地方文化力量很强大,要抵御来自朝廷的历日规定,一定也有难度。而某些项目,有很高的参考值,比如“加冠”。作为成人礼,如果在哪一日举行都可以,就不如按照历日的规定办更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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