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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文化遗产日期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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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9 15: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是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每年6月的第二个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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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文化遗产日期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活动

第二个文化遗产日期间,文化部将开展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演出、论坛等活动,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这些活动主要有:

(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珍稀剧种展演。展演项目是从全国各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珍稀传统戏剧项目中精选而产生的,文化内涵较为丰富,演员演出技巧出众,剧种和剧目富有特色。展演包括在6月5日、6日、7日在民族宫大剧院举行的福建专场、山西专场和综合专场。大家将会在那里欣赏到我国目前较为优秀的珍稀和濒危剧种,像福建的莆仙戏、梨园戏、高甲戏、闽剧、歌仔戏、芗剧、闽西汉剧、四平戏、梅林戏,山西的耍孩儿、祁太秧歌、锣鼓杂戏、朔州大秧歌、碗碗腔等。

文化部还精选各省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珍稀剧种,组成2007年“文化遗产日”主题晚会,于6月9日在全国政协礼堂进行集中展示。这场晚会集中了传统戏曲的精萃,有山西的晋剧《风台关》、蒲剧《挂画》、太秧歌《偷南瓜》,山东的五音戏《王小赶脚》,江苏的苏剧《醉归》,福建的高甲戏《骑驴探亲》、莆仙戏《千里送京娘》等节目,囊括了生、旦、净、丑不同行当,展示了中国戏曲艺术在唱、念、做、打等方面的艺术成就。

(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览包括8个展览项目:在中华世纪坛举办的中国木版年画展、中国民间剪纸艺术精品展、中国传统纺织技艺展、中国皮影精品展、中国木偶精品展等5个专题;在国家图书馆举办的“光明来自东方造纸、印刷与保护”展;在中国美术馆举办的“影戏华彩——中国美术馆藏皮影珍品”展,在中国中医科学院举办的中国传统医药保护展,以及在中央民族大学举办的中国少数民族文物展等。

中国木版年画展、中国民间剪纸艺术精品展、中国传统纺织技艺展、中国皮影精品展、中国木偶精品展等5个专题展览广泛征集了来自全国各产地年画、剪纸、皮影、木偶染织技艺类等珍贵展品近1200件,涵盖了织、染、绣等各种工艺。展品来自全国各主要产地,体现了民间艺人巧夺天工的技艺、奇思妙想的灵感,体现了深厚的文化内涵,多方位、多角度地展示了我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展览期间,将有27位大师或艺人将作现场制作和表演,涉及24个项目。

(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为探讨和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面临的重要课题,2007年6月15至19日,文化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将在苏州昆山市举办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论坛主题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方式问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区的设立及保护模式问题”。

2007年6月9日至11日,文化部与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共同举办“城市文化国际会议暨第二届城市规划国际论坛”,其中一个重要议题是城市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四)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为配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特别会议在我国召开,5月23日至6月9日,文化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首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通过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演出、巡游、展览、论坛等活动,集中展现我国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魅力。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LOGO.jpg
 楼主| 发表于 2007-6-9 15: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RE:第二个文化遗产日期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活动

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成就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5年以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务院的安排和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初步建立。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公布了第一批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对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目前,北京、河北、山西、辽宁、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大多数省(区、市)已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些地(市)、县建立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名录体系。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初步建立。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各地的普查工作正在积极稳步展开,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地域特点,编制门类齐全、分项细致、可操作性强的普查工作手册,举办普查工作培训班,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初见成效。云南省截至2005年累计投入1000多万元用于开展普查,参与普查人数达1.9万人次,普查的自然村寨1.48万个,访谈对象6.9万人次。在普查工作中,各地培训了工作队伍,抢救保护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资料和珍贵实物,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工作取得有益经验。在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过程中,文化部相继确定了40个保护工程试点。几年来,这些试点认真制定保护规划,积极探索工作机制,不断摸索保护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保护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正初步形成。为发挥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由文化部牵头,建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6年9月14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已正式挂牌成立。河北、河南、广东、宁夏、新疆、江西、重庆、湖北、贵州、吉林、广西等省区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06年,文化部已经正式成立了由68位不同专业领域专家共同组成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保护工作中的咨询和参谋作用。

(六)保护经费投入逐年加大。2004至2006年,国家财政每年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2000万元。为加强国家级名录项目的保护工作,2006年国家财政支付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补助经费4000万元,并拨付各地。浙江、江苏、辽宁、广东、河北、四川、江西、湖北、福建等大部分省区都安排了保护工作专项经费,确保了保护工作的正常进行。

 楼主| 发表于 2007-6-9 15: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RE:第二个文化遗产日期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活动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状况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对文化遗产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新中国成立以来,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一贯注重对民族民间文化的调查和记录。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起,我国就对各少数民族的民间文化进行了记录调查,出版了《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等资料汇编。改革开放以来,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发起了“十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编纂工作。截止目前,298部省卷已全部完稿,已出版246卷(4亿多字),全部出版工作将于2008年完成。

(二)积极参与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4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正式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6年6月27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我国以40票的高票入选由18国组成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为我国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2007年5月23日至27日,在我国举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特别会议,研究制定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选标准等有关规则。

我国的昆曲艺术、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以及与蒙古共和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分别于2001年、2003年、2005年列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成为世界上入选“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最多的国家之一。

(三)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展连续取得重要进展。2003年初,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对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有效保护。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确立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和目标,对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等作了明确要求。12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决定设立我国的“文化遗产日”。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8项。第一批国家级名录的公布,对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为摸清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家底,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文化部于2005年6月部署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这次普查是我国21世纪开展的一次大规模的文化资源普查。目前,各地的普查工作正在积极稳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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