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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稿约
《文化遗产》(季刊)是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办的、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性学术期刊,2007年8月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创刊(新出报刊[2007]894号),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本刊以“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繁荣文化遗产研究”为宗旨,力求构筑中国文化遗产研究的理论平台。竭诚欢迎国内外专家、学者不吝赐稿!
一、本刊重点刊发传统戏剧、民间文艺和民俗学、口传文艺学、古近代文学中的口传诗学、语言学中的濒危方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等领域的研究论文。物质类文化遗产,如器物考古等,有好稿件亦酌量刊发。
二、来稿以10,000字左右为宜,特别优秀的稿件可不受此限。
三、来稿请遵循如下格式规范:
1.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附上论文摘要(摘要应是全文观点的浓缩,300-400字左右)、关键词(3-5个)、作者简介(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学位、职称)。其中,论文标题和摘要还需译成英文。稿件如系科研基金项目,请注明项目名称和编号。
2.注释和参考文献均放在当页,按先后出现的顺序,以脚注形式标出,其序号为①、②、③、……(余依次类推)。参考文献的顺序如下:
(1)专著:
主要责任者,文献名,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起止页码。
例:康保成:《傩戏艺术源流》,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页。
(2)译著:
原著者国名,原著者,文献名,译者名,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起止页码。
例:[英] 马凌诺斯基:《文化论》,费孝通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页。
(3)期刊文章: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刊名,年,卷(期)。
例:黄天骥:《论“丑”和“副净”——兼谈南戏形态发展的一条轨迹》,《文学遗产》,2005年第6期。
(4)报纸文章: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例:李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光明日报》,2007年3月2日第6版。
(5)专著中的析出文献:
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专著主要责任者,专著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起止页码。
例:叶春生:《拓展冼夫人研究的文化空间》,广东省社科联合会等编《岭峤春秋》,香港:香港出版社,2006年版,第××页。
3.外文参考文献要用外文原文,作者、书名、杂志名字体一致,采用正体。
四、引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采用人民出版社最新版本。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列宁选集》用1995年版,《列宁全集》用1984年以后版本,《毛泽东选集》用1991年版,《邓小平文选》(一、二卷)用1994年版,等。
五、来稿务请寄纸质打印文本和电子文本(电子邮件或软盘)各一份,注明详细通讯地址(含街道路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六、来稿文责自负;本刊有权对来稿作文字修改,如不同意修改,请在稿件上注明。
七、来稿一经采用,即付稿酬,并赠送当期样刊2册。对高质量稿件,实行优稿优酬。海外稿件亦可以样刊代稿酬。
八、请勿一稿多投。本刊实行双向匿名评审制度。来稿3个月内未收到用稿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来稿一般不退,也不奉告评审意见,敬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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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编辑部
2007年9月
[ 本帖由 jmz168 于 2007-9-5 10:35 最后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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