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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0 08: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龙应台:一张考卷做做看

2007年09月19日 11:30中国新闻网

作者:龙应台

这是一班通识教育的选修课,学生从大一到硕士生都有,课程名称是“批判阅读”。期中时,我给学生的第一次考试,只有一个题目,但是同一个题目分两阶段考。第一阶段的试题很简单:

请仔细阅读以下文本并提出自己对这个文本的看法。赞成或不赞成都请阐述理由。

《甲申文化宣言》

……文明多样性是人类文化存有的基本形态。不同国家和民族的起源、地域环境和历史过程各不相同,而色彩斑斓的人文图景,正是不同文明之间相互解读、辨识、竞争、对话和交融的动力……

我们主张文明对话,以减少偏见、减少敌意,消弥隔阂,消弥误解。我们反对排斥异质文明的狭隘民族主义,更反对以优劣论文明,或者将不同文明之间的关系形容为不可调和的冲突,甚至认为这种冲突将导致灾难性的政治角力和战争。

……我们主张每个国家、民族都有权利和义务保存和发展自己的传统文化;都有权利自主选择接受、不完全接受或在某些具体领域完全不接受外来文化因素;同时也有权利对人类共同面临的文化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我们反对文化沙文主义和文化歧视,并认为此类行为是反文化的。华夏56个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华文化,至今仍是全体中国人和海外华人的精神家园、情感纽带和身分认同……?

我们接受自由、民主、公正、人权、法治、种族平等、国家主权等价值观。我们确信,中华文化注重人格、注重伦理、注重利他、注重和谐的东方品格和释放?和平信息的人文精神,对于思考和消解当今世界个人至上、物欲至上、恶性竞争、掠夺性开发以及种种令人忧虑的现象,对于追求人类的安宁与幸福,必将提供重要的思想启示。

我们呼吁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各国政府推行积极有效的文化政策:捍卫世界文明的多样性,理解和尊重异质文明;保护各国、各民族的文化传承;实现公平的多种文化形态的表达与传播;推行公民教育,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文化、道德教育,以及激励国家、民族和地区间的文化交流。

把学生作答的卷子都收回来;很快地翻一下,果然不出所料,所有的学生都答复“赞成”,而且努力地试图演绎《甲申宣言》的立场。“文化多样”这个标语或概念显然已经成为非常“政治正确”的主流思想。这个时候再发第二阶段的考题:

“政治正确”的东西不一定正确。请详细回答下列问题:

A.“我们主张文明对话,以减少偏见、减少敌意,消弥隔阂,消弥误解。我们反对排斥异质文明的狭隘民族主义,更反对以优劣论文明,或者将不同文明之间的关系形容为不可调和的冲突,甚至认为这种冲突将导致灾难性的政治角力和战争。”

1.何谓“狭隘”的民族主义?与“不狭隘”的民族主义差别何在?“狭隘的民族主义”是否一定“排斥异质文明”?“异质文明”又如何界定?纳粹德国是极端的民族主义者,可是并不排斥来自意大利的“法西斯”内容和仪式。多少共产国家,从苏联到阿尔巴尼亚到越南,曾经既是民族主义者又是国际主义者?或者,有多少国家,有时候是民族主义者,一转身又是国际主义者?也就是说,当“异质文明”符合“狭隘的民族主义”所需时,随时可以被拥抱,因此,不“排斥异质文明”不一定代表心灵的开放和“文明对话”。请提出你的看法。

2.“排斥异质文明”是否一定等同“狭隘的民族主义”?近数年来,欧洲国家最大的辩论之一便是,如何对待伊斯兰文化中某些价值观,譬如所谓“荣誉处死”。在德国和英国都有来自伊斯兰国家的移民妇女被自己的家族杀害,理由是这些妇女违反了某些伊斯兰的“荣誉”观,譬如跟不为家族所认可的男性交往。当这些以基督教价值为主流的国家要对加害者进行审判时,争议的关键就是:所谓“荣誉处死”这种“异质文明”,是不是应该被德国或英国这种基督教国家所“排斥”?如果“排斥”这种“异质文明”,是否就成为“狭隘的民族主义?

事实上,当欧洲知识分子以“文化相对论”的理由来要求容忍“荣誉处死”这种价值时,最强烈的反对声音来自伊斯兰世界内部的知识分子,很多人认为“荣誉处死”根本不能代表伊斯兰文化,而是被曲解滥用了。他们认为,欧洲知识分子所谓对“异质文明”的尊重,落实了反而是对伊斯兰人权的践踏。请阐述你的立场。

3.你是否也反对“以优劣论文明”?是否也反对“将不同文明之间的关系形容为不可调和的冲突,甚至认为这种冲突将导致灾难性的政治角力和战争”?如果否,请解释为何文明可以论“优劣”。如果是,请回答以下问题:

a.在崇尚“荣誉处死”和认为“荣誉处死”就是谋杀的两种文明之中,有没有“优劣”之分?

b.这是否应该被解释为两个“文明”之间的冲突?可不可能,“荣誉处死”这样的议题,在伊斯兰文明内部本身就有争议和冲突?

c.两千五百年前,雅典国王在纪念阵亡将士时,叙述雅典价值和斯巴达价值的差异:“雅典的政府管治尊崇多数而非少数,因此它被称为民主。在生活领域里,我们主张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们和敌对国的不同更在于,我们是开放的,绝不排斥外国人在本国的学习或观察机会,即使我们的开放可能遭敌对国利用……在教育上,敌对国从人民在襁褓中就开始残酷劳其筋骨,我们却主张个性教育。”请问雅典和斯巴达所代表的两种“文明”间,是否也没有“优劣”之分?

d.英籍作家Rushdie因作品贾祸,被伊朗发出“追杀令”而不得不藏匿多年;丹麦漫画家作品因为被认为亵渎伊斯兰宗教而引起欧洲多国使馆被焚;九一一事件引发全球恐怖行动。请问文明之间的冲突可不可能“导致灾难性的政治角力和战争”?如果这些国际冲突不是“文明”之间的冲突,那么它是什么?

B.“我们主张每个国家、民族都有权利和义务保存和发展自己的传统文化;都有权利自主选择接受、不完全接受或在某些具体领域完全不接受外来文化因素;同时也有权利对人类共同面临的文化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

1.请问“传统文化”由谁来界定?如果是政府,是统治者吗?如果是民间,是多数族群吗?是权力阶层吗?譬如中国文化中,经世致用的儒家固属传统,主张无为的老庄是不是?即使在儒家思想中,讲究君君臣臣的孔子固属传统,强调“君为轻,社稷为重”的孟子是不是?汉族的史观固属传统,满、蒙、回、藏、苗、瑶、维吾尔的史观算不算?如果“自己的传统”和“自己的传统”之间有矛盾时,请问“每个国家、民族都有权利和义务保存和发展自己的传统文化”这句话如何解释?如何落实?

2.谁有权利来决定“选择接受、不完全接受或在某些具体领域完全不接受外来文化因素”?政府吗?统治者吗?另外,“选择接受”、“不完全接受”、“完全不接受”外来文化的选择依据是什么?宣言中这句话要如何执行?

3.谁能代表一个国家里的全体国民去“对人类共同面临的文化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政府吗?统治者吗?知识菁英吗?

C.“华夏56个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华文化,至今仍是全体中国人和海外华人的精神家园、情感纽带和身分认同。”

1.你同意吗?你有权利不同意吗?

2.试界定“海外华人”——是否包括美籍华人或新加坡、马来西亚华人?譬如新加坡人,他们应该把“华夏56个民族”的中华文化当作“身分认同”吗?如果是,他们与同国的马来人如何共处?

3.这一句陈述,和B的陈述有无矛盾?

D.“我们确信,中华文化注重人格、注重伦理、注重利他、注重和谐的东方品格和释放?和平信息的人文精神,对于思考和消解当今世界个人至上、物欲至上、恶性竞争、掠夺性开发以及种种令人忧虑的现象,对于追求人类的安宁与幸福,必将提供重要的思想启示。”

1.你是否同意此处对“东方品格”的认定?

2.你是否同意作者的论断?

E.“我们呼吁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各国政府推行积极有效的文化政策:捍卫世界文明的多样性,理解和尊重异质文明;保护各国、各民族的文化传承;实现公平的多种文化形态的表达与传播;推行公民教育,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文化、道德教育,以及激励国家、民族和地区间的文化交流。”

1.“焚书坑儒”是秦始皇“积极而有效的文化政策”。“文字狱”的恐吓与“博学鸿儒”的招安是清朝统治者“积极而有效的文化政策”。纳粹和前苏联都曾有过“积极而有效的文化政策”,同时,文化政策也是培养人才、提升国民素养的手段。你认为,什么是政府可以做的,什么是政府不可以做的?

2.联合国从2003年开始推动“保存及提倡文化多样性宣言”,在2005年10月终于得到154个会员国的签署,只有美国和以色列两个国家投反对票。此“宣言”由加拿大发起,法国主推。加拿大发起之初衷是由于加拿大限制美国杂志进口,被美国告到联合国,指控加国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法国则是强烈的“文化特殊主义”者,认为文化与其它商品不同,必须受到主权国家的保护,譬如,它用政策手段防堵美国影片进入法国市场。此两国遂发起《保存及发扬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的联署行动,主要目标在防堵美国文化商品的渗透和垄断。意即,在“文化多样性”的背后,其实有极大的商业利益的角力。

2005年联合国《文化宣言》得胜,支持者宣称,尔后各国得以不被美国文化霸权所主宰,文化多样性得以保存。反对者则忧虑,许多国家将以此“宣言”为依据,打着保存“文化多样性”的旗帜,不让国际的电影、杂志、报纸、网络信息进入国内,剥夺人民和全球同步的知识权,造成统治者意识形态的文化垄断。

以此国际背景重新阅读《甲申文化宣言》,请评论其意义所在。

做过第二道考卷之后,学生得到“教训”了,来跟我说:以后知道什么叫“批判阅读”了。

文本来源:明报

作者: 龙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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