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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京华:一些足以破解疑古思想的论述——现代学者关于古代书体书例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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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18: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些足以破解疑古思想的论述——现代学者关于古代书体书例的总结(张京华)

张京华


摘  要:自从20世纪初顾颉刚等首倡“疑古辨伪”以后,学者多方寻求“重建古史”的途径。在重申“史官史职”与注重考古发掘的同时,对于古代“书体书例”的归纳总结亦不失为一条有效的重建之路。

1917年,王国维写出著名的《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和《续考》,其中最为精彩的部分是关于商契以后第七代先公先王“王亥”的考证,以甲骨卜辞与《史记》、《汉书》、《世本》、《吕氏春秋》、[lk1] [lk2] [lk3] [lk4] 《楚辞》、《山海经》及《竹书纪年》印证,证明“王亥之名,竟于卜辞见之。其事虽未必尽然,而其人则确非虚构,可知古代传说存于周秦之间者,非绝无根据也”[1](P416-417)。

1925年,王国维在清华大学讲授“古史新证”课程,提出著名的“二重证据法”。举出两种春秋时期铜器铭文《秦公敦》、《齐侯镈钟》关于“ 宅禹迹”和“处禹之堵”的记载,证明“知春秋之世东西二大国无不信禹为古之帝王”[2](p6)。

王国维的这一金石学研究,很快被引入新兴的中国考古学之中,“二重证据法”也随之被确认为中国考古学的基本原则,而考古发掘也一度被视为解决古史聚讼的唯一方法。早在1924年,李玄伯即称:“两造所引的书籍……实不足以解决……问题,……所以要想解决古史,唯一的方法就是考古学。”[3]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古史辨派的核心人物顾颉刚对考古发掘的未知结果并不担心。顾颉刚不仅从中国考古学开创之际就已介入其中,熟悉考古发掘的进展,曾经在大学主讲考古学课程,甚至还在自己的疑古著作中援引王国维的反驳性的研究。

在《古史新证》正式发表之前,顾颉刚已将其中的第一、二两章收入《古史辨》第一册,并且作了标点整理和附跋。附跋中表示,王国维的论证恰恰为他《与钱玄同先生论古史书》所说“那时(春秋)并没有黄帝虞舜,那时最古的人王只有禹”的假设提供了“两个有力的证据”。[4](P267)同样,关于王亥的考证,也恰好证明了它是“从商初起,直到周秦,经过了一千多年的时间”的一个“传说”[5](P8),充其量只是传说的起点较早而已。因为毕竟纪录禹的金文是战国实物,纪录王亥的甲骨文是商代后期的实物,距离当事者尚非常遥远。问题的严重性在于,甲骨文以前的文字尚未发现。这就给重建古史带来了难题。

自从20世纪初顾颉刚等首倡“疑古辨伪”以后,学者多方寻求“重建古史”的途径。一条途径是对古代“史官史职”的重新认识,柳诒徵在抗战后期著成《国史要义》,金毓黻的《中国史学史》初稿作于抗战初的1938年。一条途径是注重考古发掘,傅斯年、徐旭生先后主持了战国最早的考古发掘。与此同时,对于古代“书体书例”的归纳总结亦不失为一条有效的重建之路。

关于“史官史职”的讨论,比较突出的一项意义在于说明史家以“良史”、“实录”为目标,是出于制度上的保证。史家首先必须坚持实录,在此基础上进行具有统一体例的整理以及予以必要的褒贬评论。史家的世袭职守使得古代史家在技艺的积累和品德两方面都是现代“职业研究者”所远远不能望其项背的。关于“书体书例”的讨论,比较突出的一项意义是辨析史与子与集的区分,子家与文集中的作品容许对古史自由阐释,甚至是专门需要对古史作出新的阐释,而史家则不能如此。

顾颉刚的古史辨伪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无视上述两种因素,或者以子家代替史家,或者完全不讨论史体史德,而作出描述的。换言之,如果能对上述两种因素给予相当的关注,便不会有成体系的疑古思想的产生。

阅读古史辨派学者的文章,可以发现,在顾颉刚等人“起疑”之处,往往问题并不出在古史古书一面,而是出在读者一面,凡是现代人读不懂的地方,往往就设为问题,提出怀疑。自30年代以来,陆续有不少学者着力于对古书书体书例的研究总结,正是对此种做法所进行的反思和修正。傅斯年《战国文籍中之篇式书体——一个短记》一文,便是其中较早的一个努力。

傅斯年说:“譬如说,‘《管子》书是假的’,这句话和说‘《管子》书是真的’同样的有毛病。……若进一步去说,《管子》书是假的,则先须假定战国时人已有精严的著者观念……我们切不可以后来人著书之观念论战国文籍。”文章总结出了三条书体,就是:(1)“战国时‘著作者’之观念不明了。”(2)“战国时记言书多不是说者自写。”(3)“战国书除《吕览》外,都只是些篇,没有成部的书。战国书之成部,是汉朝人集合的。”[6]

在此方面,傅斯年的思考可能早在留学欧洲接受比较语言学的训练时已经开始,因为傅斯年在1926年就曾经说:“我有一个非常自信的成见,以为我们研究秦前问题,只能以书为单位,不能以人为单位。而以书为单位,一经分析之后,亦失其为单位。故我们只能以《论语》为题,以《论语》之孔子为题,不能但以孔子为题。孔子问题,是个部分上不能恢复的问题,因为‘文献不足征也’。否则汇集一切孔子说,如孙星衍所愿自效于他所想象以为七十二代文人者,亦正乱七八糟。今以《论语》的单位,尚可抽出一部分的孔子来,其全部分的孔子是不可恢复了。于墨子、庄子等等俱如此,俱以书为单位,而于分析之后不勉强补苴罅漏。其有不能解决之问题‘及史之阙文’而已。”[7](P141)其中已包含有“书体”研究的倾向。

吕思勉的《经子解题》,1926年4月上海商务印书馆初版,自序作于1924年。书中偶有关于书体书例的揭示。如指出子与集的分别:“集与子之区别:集为一人之著述,其学术初不专于一家;子为一家之学术,其著述亦不由于一人。”[8](P88)“读古书固宜严别真伪,诸子犹甚。然近人辨诸子真伪之术,吾实有不甚敢信者。……先秦诸子,大抵不自著书。今其书之存者,大抵治其学者所为;而其纂辑,则更出于后人之手。书之亡佚既多,辑其书者又未必通其学,不过见讲此类学术之书共有若干,即合而编之,而取此种学派中最有名之人,题之曰某子云耳。然则某子之标题,本不过表明学派之词,不谓书即其人所著,与集部书之标题为某某集者,大不相同。”[8](P101-102)批评“今人考诸子年代事迹……总由不知子与集之异,太重视用作标题之人,致有此误也”。[8](P106)吕思勉的《先秦学术概论》,1933年由上海世界书局初版,书中也说到:“治先秦之学者,可分家而不可分人。”[9](P22)

南宋成书的罗泌《路史》和清代成书的马骕《绎史》,今日学者研究上古史很少有人敢于援引。在吕思勉的著作中,仍可看到他对二书的赞许,如称《路史》搜集古史异说“最为卓绝”,认为二书可用。他说:“古说流传,看似荒唐,中实苞含史实,因此而失传者,盖不知凡几矣。后来纬候之作,虽妖妄不经,所苞含古说仍甚多,设使不杂之以谶,由西汉人之手悉如其原状而传之,其有裨史学者必不少,亦可惜矣。……语曰:彼自有解,汝不解耳。惜乎世之知信其所解者甚多,肯宝其所不解者甚少也。”[10](《路史》条,P188-189)所谓“彼自有解,汝不解耳”,实际上也可以看作是一种书体书例。

在古代史例方面,吕思勉也有论述,如《汉书·文帝纪》:十年,“将军薄昭死”。注引郑氏曰:“有罪,故言死。”后元年,“孝惠皇后张氏薨”。注引张晏曰:“后党于吕氏,废处北宫,故不曰崩。”吕思勉指出:“姑无论作《汉书》者有此意与否,而注家则确已有借书法以为褒贬之意矣。”[10](《史家讲书法之原》条,P189)

余嘉锡对古书通例的研究也始于30年代。余嘉锡曾任辅仁大学国文系教授、系主任、文学院院长,以文献目录学名家,著述以《四库提要辨证》最为知名。30年代,余嘉锡在北京各大学讲授校读古籍课程,编撰出《古书通例》一书,又称《古籍校读法》,40年代以排印本流行。全书共4卷,通篇均为对汉魏以上古书通例的归纳、发明和总结,其宗旨则在于纠正读古书之四误:“不知家法之口耳相传而概斥为依托,误一;不察传写之简篇讹脱而并疑为赝本,误二;不明古书之体例,而律以后人之科条,误三;不知学术之流派,而绳以老生之常谈,误四。”[11](P165-166)所说“四误”虽无明言,但以当时“疑古学派几乎笼罩了全中国的历史界”、“在各大学中的势力几乎全为疑古派所把持”[12](P22)的状况而论,是有所针对的。又书中表彰刘向整理中秘图书的贡献,盛道“使后人得见周秦诸子学说之全者,向之力也”[11](P247)、“今人得见秦汉古书者,刘向之功也”,批评“学者之读古书……毋徒取其一字一言,执意必之见,过信过疑,则庶几可与稽古”,[11](P251)与钱穆《先秦诸子系年》寓意正同。书中大要可以撮述为十二项,各项中又有若干通例。

卷一《案著录》,指出书例五条:

一、诸史经籍志皆有不著录之书。提出:“故就史志以考古书之真伪完阙,虽为不易之法,然得之者固十之七八,失之者亦不免二三。若仅恃此法以衡量古今,是犹决狱者不能曲体物情,得法外之意,而徒执尺一以定爱书;则考竟之时,必有衔冤者。”[11](P168)举清《四库全书》不著录者为例,原因有三事:一曰藏书家宝惜,不愿献官;二曰献书者以为书已收入,不及进呈;三曰官司之搜访,馆臣之纂修,每详于远而忽于近。

二、古书不题撰人。提出:“盖古世质朴,人惟情动于中,始发为诗歌,以自明其义。非若后世能文之士,欲暴其才,有所作辄系以名氏也。及传播人口,采风者因而得之,但欲识作诗之意,不必问其何人作也。”“盖古人著书,不自署姓名,惟师师相传,知其学出于某氏,遂书以题之,其或时代过久,或学未名家,则传者失其姓名矣。即其称为某氏者,或出自其人手著,或门弟子始著竹帛,或后师有所附益,但能不失家法,即为某氏之学。古人以学术为公,初非以此争名;故于撰著之人,不加别白也。”[11](P179、182)

三、古书之命名,多后人所追题,不皆出于作者之手。其例有五:一曰官书命名皆有意义;二曰古书多摘首句二字以题篇;三曰古书多无大题,后世乃以人名其书;四曰《汉志》于不知作者之书,乃别为之名;五曰古书自六经官书外,自撰书名萌芽于《吕氏春秋》,成于汉武帝之世。

四、《汉志》著录之书名有异同。其例有四:一曰《七略》之书名有为班固所改题;二曰《别录》书有数名者,《汉志》只著其一;三曰刘向、班固于一人所著,同为一家之学者,则为之定著同一书名;四曰今所传古书之名,有为汉以后人所改题者。

五、《汉志》著录之书有别本单行。提出:“古人著书,本无专集,往往随作数篇,即以行世。传其书者各以所得,为题书名。及刘向校定编入全书,题以其人之姓名,而其原书不复分著,后世所传,多是单行之本,其为自刘向校本内析出,抑或民间自有古本流传,不尽行用中秘定著之本,皆不可知。”[11](P200)举出三例:《鬼谷子》编入《苏子》,《新语》编入《陆贾书》,《六韬》编入《太公书》。

    卷二《明体例》,指出书例二条:

六、秦汉诸子即后世之文集。

七、古书多造作故事。援引《文心雕龙》、《昭明文选》对史家、子家的界定,史家以据事直书为原则,而子家则以立意为宗,本不可以叙述苛求。提出:“夫左史记动,右史记言,既是据事直书,故其立言有体。其或载笔偶疏,大低传闻致误。……然必影附事迹,历叙源流,既皆实有其人,固非绝无可考。曲折虽多,因缘终在。但词气之间,略存轩轾耳,未有假设甲乙,借定主宾,纯构虚词,羌无故事者也。若夫诸子短书,百家杂说,皆以立意为宗,不以叙事为主;意主于达,故譬喻以致其思;事为之宾,故附会以圆其说;本出荒唐,难与庄论。……夫引古不必皆虚,而设喻自难尽实。”[11](P226-227)举出古书中假托古史的七个例子,均在子书的范围之内:一曰托之古人,以自尊其道也;二曰造为古事,以自饰其非也;三曰因愤世嫉俗,乃谬引古事以致其讥也;四曰心有爱憎,意有向背,则多溢美溢恶之言,叙事遂过其实也;五曰诸子著书,词人作赋,义有奥衍,辞有往复,则设为故事以证其义,假为问答以尽其辞,不必实有其人,亦不必真有此问也;六曰古人引书,唯于经史特为谨严,至于诸子用事,正如诗人运典,苟有助于文章,固不问其真伪也;七曰方士说鬼,文士好奇,无所用心,聊以快意,乃虚构异闻,造为小说也。

总结说:“欲辨纪载之伪,当抉其疏漏之端,穷源竟委,抵隙蹈瑕,持兹实据,破彼虚言,必获真赃,乃能诘盗。若意虽以为未安,而事却不可尽考,则姑云未详,以待论定。如曰断之自我,是谓尤而效之。盖厚厚诬古人,与贻误后学,其揆一也。李大性《典故辨疑序》曰:‘非敢远慕昔人,作指瑕纠缪之书,以诒攻诃之诮。独取熙朝美事,及名卿才大夫之卓卓可称,而其事为野史语录所翳者,辨而明之,参其岁月,质其名氏爵里,而考证焉。其或传闻异词,难以示信,以意逆志,虽知是非,而未有晓然依据,则姑置弗辩。必得所证而后为之说焉。’夫实事求是,多闻阙疑,昔者先儒,尝从事于斯矣。”[11](P237)

卷三《论编次》,指出书例四条:

八、古书单篇别行之例。提出古史“夫既本是单篇,故分合原无一定”[11](P239)。其例有三:一为本是单篇,后人收入总集,其后又自总集内析出单行也;二为古书篇数,本自单行,后人收入全书,而单行之本,尚并存不废也;三为本是全书,后人于其中抄出一部分,以便诵读也。

九、刘向校雠之法。说明古人写书,未有不校者。刘向所作书录,多言所校雠某书若干篇,校其今古文之异同,各存其本文,而别著校勘之语。

十、刘向编次之法。说明刘向编次之法,是凡经书皆以古文校今文。其篇数多寡不同,则两本并存,不删除重复。凡诸子传记,皆以各本相校,删除重复,著为定本。提出:“凡经书篇数,各本不同,不以之互相校雠,著为定本者,因中秘之所藏,与博士之所习,原非一本,势不能以一人之力变易之也。此与诸子之情事不同,故义例亦异,非为尊经之故也。”[11](P246)

十一、古书之分内外篇。其例有三:凡以内外分为二书者,必其同为一家之学,而体例不同者也;凡一书之内,自分内外者,多出于刘向,其外篇大抵较为肤浅,或并疑为依托者也;其就原有之篇目分为外篇者,其文不能弘深,不与内篇相似。

卷四《辨附益》,指出书例一条:

十二、古书不皆手著。提出古人之书,不必手著,后人往往辑其言行,其例有五:一曰编书之人记其平生行事附入本书;二曰其最有关系之议论,并载同时人之辩驳以互相印证;三曰古书中所载之文词对答,或由记者附著其始末,使读者知事之究竟;四曰古书之中有记载古事、古言者,此或其人平日所诵说,弟子熟闻而笔记之,或是读书时之札记,后人录之以为书也;五曰诸子之中有后人附记之语,即后世之题跋也。

时隔半个世纪,至80年代,在简帛文献大量出土背景下,李学勤针对本应是实验主义和古史辨派所侧重的工作而恰恰被其忽视的“古书形成和流传的过程”,重新归纳了古书书例,共有十种情况:

第一、佚失无存;第二、名亡实存;第三、为今本一部;第四、后人增广;第五、后人修改;第六、经过重编;第七、合编成卷;第八、篇章单行;第九、异本并存;第十、改换文字。做出结论说:“对古书的形成和传流的新认识,使我们知道,我国古书大多数典籍是很难用‘真’、‘伪’二字来判断的。”[13]

    此后不久,李零也着重于书体书例的研究,在余嘉锡的基础上依据出土发现重新归纳为八条:

一、古书不题撰人;二、古书多无大题,而以种类名、氏名及篇数、字数称之;三、古书多以单篇流行,篇题本身就是书题;四、篇数较多的古书多带有丛编性质;五、古书往往分合无定;六、古书多经后人整理;七、古书多经后人附益和增饰;八、古书著书之义强调“意”胜于“言”,“言”胜于“笔”。结论指出:“传统辨伪学所定判别真伪的标准大多不能成立”,战国秦汉时人“不仅应比后世更少作伪之动机,而且应比后世更少作伪之可能。”[14]

书体书例的总结,暗示了古史辨派的诸多辨伪其实均非古书之伪,而只是现代人不懂得古代的书体。换言之,当我们面对古书而发生疑问时,不是应当由我们来确定古书的真伪,而是应当让古书改变我们的观念。既然传统辨伪学所据以判别“真”“伪”的标准多不能成立,那么就从方法上否定了古史辨派的疑古工作;既然古书难以用“真”“伪”作出判断,那么也就在整体上否定了疑古派的学术方向。结合最近三十年的古代文献的考古发现,可以认为余嘉锡、裘锡圭、李学勤、李零等学者对先秦书体书例的总结,其在“重建古史”上的意义不在考古发掘之下,实际上几乎可以说是迄今为止可以破解疑古过勇的唯一有效途径。即如王汎森称道傅斯年《战国文籍中之篇式书体——一个短记》所说,是“已发展出一些足以破解疑古思想的论述”。[15](P289)

参考文献:

[1]王国维.观堂集林:第一册[C].北京:中华书局,1959.

[2]王国维.古史新证[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又见王国维《〈古史新证〉第一二章》,《古史辨》第一册,第266-267页。)

[3]李玄伯.古史问题的唯一解决方法[J].现代评论,1:3,1924-12-27.(又见《古史辨》第一册,第269-270页。)

[4]顾颉刚.《古史新证》附跋[A].古史辨:第一册[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5]顾颉刚.《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A].古史辨:第三册[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6]傅斯年.战国文籍中之篇式书体——一个短记[J].历史语言硏究所集刊,1:2,1930.(又见傅斯年《出入史门》,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4页。)

[7]傅斯年.评《春秋时的孔子和汉代的孔子》[A].古史辨:第二册[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8]吕思勉.经子解题[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

[9]吕思勉.先秦学术概论[M].北京:东方出版中心,1986.

[10]吕思勉.吕思勉说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11]余嘉锡.古书通例[A].余嘉锡.余嘉锡说文献学[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12]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增订本)[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

[13]李学勤.对古书的反思[A].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国传统文化的再估计——首届国际中国文化学术讨论会文集[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又见李学勤《当代学者自选文库·李学勤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李学勤《简帛佚籍与学术史》,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9-32页。)

[14]李零.出土发现与古书年代的再认识[J].九州学刊,3:1,1988.(又见《李零自选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31页。)

[15]王汎森.傅斯年对胡适文史观点的影响[A].中国近代思想与学术的系谱[C].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

(原刊《湘南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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