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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斑竹的一次短消息通信(时间2003-6-22 16:59至 2003-6-22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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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6 19: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与斑竹的一次短消息通信(时间2003-6-22 16:59至 2003-6-22 18:21)


阅读说明:
1,因为使用了论坛的“短信”对话,双方同时操作,因此,函与函之间并不按时间线性相接,更可能是复线跨函相接的,对此未作梳理。
2,阅读此文,可参照演武场中stanza兄的“(讨论)学者对民间文学的定义”一贴。



:刚才在看“小妮子”回“1217”兄的那个贴子,你可以去看看,问得还挺有道理,“1217”兄的界定确实太感性了些,看他如何招架。
陈:我最近准备写一篇文章,还是想以“非作家文学”作为界定概念来统摄我现在做的所谓学术史,这方面考虑得比较多些,也有意上来跟人家讨论,榨取别人的智慧,哈。
吕微的内在、外在看完了吗?我对于他那种认为某学科的特性似乎更多要往内在发掘的观点,并不太赞成。他把民间文学的内在特性界定为“模式化”,这是自高丙中以来的一贯认识,我不认为合理。什么叫“模式化”?汉赋、骈文、武侠小说难道不模式化?

施:关于民间文学的概念,一时也找不到好的定义方式。区决民间文学与作家文学的方式是不是以传承方式的不同来区分会比“1217”兄说的是否“民间的语言表达风格”的区分方式好一点?
陈:见前贴,我也不想再在民间文学、俗文学之间游转了,觉得“非作家文学”作为中国文学遗产的一部分,具有比较强的划清界限的功能,有时候,越简单的特征常常是越有效的,而且从五四以来的民间文学研究者的主要研究对象,似乎也可以此概括。

施:田园将芫有一条“拉洋片”要改动,我让郭继艳一起寄给你,请你帮我转交田园,因为这个条目刚好我手上没什么资料,只能让她自己改
陈:郭已经跟我说了。他们也奇怪,为什么不把意见请人打印呢?都寄书面稿,多么费事!而且很可能我们也得跟着费事。他们是出版社,不必这么省钱费功夫嘛!真奇怪!凭什么要我们去给他们搽屁股?

施:吕兄的论文还没看完,不过,就前半部分来说,觉得许多东西还是让我有所触动,只不过有些很简单的问题他也非要用索绪尔之流的名嘴来表达,有些定理是无需公式去证明的。
陈:当然是有很多他的思考的,民间文学倒也真需要有人集中精力做理论问题,他是比较合适的,只是文字太硬!

施:如果你用“非……”来界定,是不是正应了吕兄所认为的“外在”的定义方式呢?
陈:外在又怎样?天生比内在低级?什么叫特性?可以与别的东西区别开来的就是有效的特性,比如人与人的区别,通常来说,相貌比性格的区别力更强,不是吗?再说,民间文学的内在特性到底是什么?靠那个“模式化”,我看没指望!比如现场性、表演性,是内在还是外在?它比“模式化”要更像民间文学的本质特性!

施:确实很简单,可操作性也很强,很明确,但在外延上,你是不是先得界定“文学”?然后对“文学”进行分块,最后指给人看,“民间文学”是哪一块?要不然,仅用“非作家文学”,囊括面太广杂了
陈:确实要进行我所操作的文学的分级,希望尽量说清楚我的界限以及与现有通行概念的界限之关系。

施:我们过去的“民间文学”定义中,许多东西算不算“文学”我一直很怀疑,比如,俗语、灯谜、谚语、俚语之类,到底是文学现象还是语言现象还是别的什么,我一直想不大清楚
陈:这个牵涉到什么是文学的的大概念,暂时不想去费力,只是沿用公认的文学概念就算了。像俗语、俚语,我以为纯粹是语言现象,而谜语、谚语,有的就很有文学性了。任何一个概念总是中心清晰、边缘模糊的,不是吗?

施:我始终认为民间文学最终将体现为文本形式,所谓的现场性,表演性,也不过是影响文本结构、模式、语言风格等等的一种因素,这些东西应该是通向文本研究的辅助工具,而不能是研究的目的
陈:这个我现在越来越不同意,我觉得以文本为目的是不合理的,民间文学就像戏剧一样,你说舞台是目的还是剧本是目的?
所以我在即将写作的文章里,将有两个关键词:1、非作家文学;2、表演性(或现场性)。

施:有理,单独的剧本是没有生命力的
陈:我认为为什么胡适、郑振铎等人大力提倡俗文学,却不知道如何评价俗文学,只是虚夸地在喊口号或者经常自相矛盾呢?关键一点是他们太把俗文学当作文本对待了,那么其艺术标准本来就是由书面文本为擅长的作家建立起来的,拿来评断俗文学,自然对不上了。

施:用“非作家”和“表演性”来界定?如果这样的话,只要是“非作家”的语言、表演现象,都可视作民间文学,会不会太空了?
陈:不,不是说语言现象都算文学,既然现成的有文学、语言两个概念,我只是拿来区分文学内部的的层次,语言现象混杂入民间文学,不是我考虑的重点,也许可以简单说明一下。

施:表演性拿来作民间文学的界定方式?我持保留态度,关汉卿的戏剧,也有表演性吧?
陈:对,这个是我要重点说明的问题,必须是两个关键词都满足!关汉卿的戏剧当然有表演性,可是他不是明摆着是作家文学吗?其实我的核心意思是说,所有非作家文学,不同程度上都以表演为指归,简单说,口头性就比书面要具有表演性,所谓表演,最明显的是,作者与接受者同时在场!没有中间环节,比如作品!所以它的文本决不是它的根本属性!

施:如果以表演性来区分,非得表演者和受众同时在场,那网上笑话之类,就不能算民间文学了?事实上许多民间文学表演是可以通过文本的传播而另地复原的。
陈:首先,我只用这个概念来针对传统,这是我要说明的,因为新出现的现象还需要慢慢观察。其次,网上笑话可以理解为有转化成口头笑话的内在倾向,或者是模仿传统的口头传播的“文体”的结果。

施:我觉得传承性比表演性更能体现民间文学的本质,或者两者应该兼顾
陈:传承性当然很重要,也具有非常本质的因素,但是这已经大家耳熟能详,还要我去说吗?而且,两者谁决定谁,我比较倾向于表演决定传承,这个我要花力气论证的。

施:如果你用传统的“文学”概念来区分作家与非作家,现在的“民间文学”中的内容很多会被你排除在外的
陈:比如说?

施:接前信,一方面你否定文本的主导地位,但另一方面,文本恰恰是传统“文学”概念的立足点。
比如号子这一“歌谣”形式,它是不具备文本性质的,但它有表演性,按传统“文学”概念,它不能算文学吧
陈:可它可以算是艺术啊,比如音乐艺术!这跟文学的概念是很近亲的,只是在民间文学这样比较初级的层次上,它们混杂得比较多而已。
前面有人在跟stanza讨论,那意思似乎就是说文学的概念并不专门属于书面文学,它应该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我也非常 不愿意拿“folklore"来称呼民间文学。

施:但你研究所依据的对象还是文本,对文本的研究才可能达到量的把握,对表演的把握,永远只是把握个别。此一地与彼一地的表演方式是没多大区别的事物,只有文本才是千变万化的。如果以表演作为研究的主要对象,我怀疑几分钟就会走到头。
以表演这种特性做定义没有问题,但如果以此定义来展开研究,恐怕不会有太好的效果。而定义是为了更好的据以研究,要不,不如不定义
陈:这个我不同意,文本难道不也是一个一个的吗?为什么可以总结出文学理论?戏剧不也是表演的吗?为什么也可以有戏剧理论?表演为什么只能把握个别?
是,我们现在的研究是比较多地依赖文本,但是不能忽略这是特殊的文本,而且,本质上,我是觉得民间文学研究必须走向田野,至少要有田野的背景、感受、体察!

施:你说的那种内在倾向,是不能确指的,许多作家文学一样可以有这种倾向。比如,说三国、说水浒
但如果以传承性来界定就方便多了,可以在传承过程中不断被加工、修改的文学作品,就是民间文学
陈:这部分我也可以用非作家性说明啊?
我不是说传承性没有说明力,只是觉得它是被表演性决定的,从发生学来说,正是因为口头表演,记忆有限度,作家没版权,所以出现这种传承变异的特性。

施:当你在对一个事物做论证的时候,不能以新替旧,而应该是以全面、合理替代片面、不合理。怎么能因为大家耳熟能详就有意避开?
陈:不是避开,可能现在不正式的说话会有偏颇,我是想说明传承性可能是比表演性次一级的特性。这个部分我还可以再想周全一些,被你逼的!

施:刚才提到,如号子之类具有表演性而不具备文本性质的活动形式
陈:已经回答,而且号子就算开除出去,也无伤大局。就像你也可以把戏剧算文学的一部分。但是如果以书面为文学的根据,那么它只好单立了。

施:如果你不重新界定适用于“民间”的“文学”,定要用传统的“文学”概念来界定你的“民间文学”,会有一些麻烦,如前所述的谚语之类,应该都会被扫地出门的,传统的民间文学分类中许多片言只语的神话现象,也不能看作文学吧?
陈:你说的这个神话片段倒是可以做文章的。它们作为文本当然不可以算文学,但是假如我们确定它们背后是有叙事或更多,为什么不能?否则你根本没有写作民间文学史的可能,除了韵文之外!

施:把传承变异归结为表演和记忆?不能这样说,许多加工并非记忆问题能说明,加工并非无意,许多加工是有意的,而这种有意,并不都以表演为目的。
网络故事的流传与加工,就不具有任何表演性,但你要把它排出“民间”之外,许多人也接受不了。
我的意思,你干脆不要使用“民间文学”这个词汇,用“现场文学”或别的什么概念可能还好一点
陈:我只是要在非作家文学的格局里将传统的民间文学、俗文学作一个交代,既然用了“非……”这个概念,自然不以民间文学为主导概念。
还有,我前面就说了,我的概念只针对传统的文学现象比较有说明力,网络是全新的,它颠覆的概念何止一个民间文学?不能太多考虑这个现象,否则就画地为牢了。
最后,我要说明,我决没有用一个概念来全部替代别的已有概念的雄心(这也不是我的特长),我的一点信心是在于它可以是我学术史的工作概念,涵盖我的学术对象就可以了。至于它多大程度上对现行概念理论有帮助,不是第一意的吧。

施:我一时想不出“表演”与“传承”之间有因果逻辑关系,如果没有先后、因果关系,它们就应该是并列的,而没有层次区分
陈:也有这个可能,所以正式写作时,可能会更努力去思考,到时候变成了并列,不要说是抄袭你哦。

施:戏剧是因为有剧本,或说文学底本,有情节有对话,所以才会成为“文学”关注的对象。如果没有,那就象舞狮舞龙了,也就不能算文学。
而故事情节、语言交流,就是文本,文学底本
陈:那就让号子算民间音乐好了,本来民间音乐就有它呀,我们丢了它也不可惜。
不过也许顺便把民间文学中的非文学因素作个澄清,也可以自坚壁垒!

施:如果你把表演性当成定义的一条标准,许多古代文献就很难被利用了,有会被扫地出门的危险。
陈:不不,只是考虑到古代文本的特殊性,你现在讲戏剧史,难道不是主要用剧本?可是当你忘了它的表演,你的评价会中肯吗?

施:如果你只是用来做你的学术史的界定,那是没有问题的,因为那只是划定你的讨论范围的一个框框,但如果是为学科给出一个科学定义,还是可以再斟酌的,而且一定要有超前性,比如对网络文学的兼顾。
陈:两者的考虑有交叉,但是我更主要是工作概念,我一开始就说了,可能你没注意。但是工作概念至少总有一点借鉴意义吧。
至于超前性,我真的没有兴趣,本来对概念就没有兴趣,只是为了给自己学术史划个句号,必须予以说明,而且这样的概念划分,对于我已经做的学术史研究,也更有分说能力。不然我只好一直沿用俗文学、民间文学两个并置概念,多麻烦?而且,首先要回答一个问题:我为什么要把这么几个人合在一起研究?

施:哈哈,如果你担心,就请喝啤酒
陈:却实要跟你斗斗酒量,你老掖着,然后又自吹!哈!
要下去了,很有收益!

施:其实我自己从未当号子、谚语、俚语之类的语言现象和舞狮舞龙之类的表演现象是民间文学,上课我都没法讲这些部分,没什么心得,讲不出东西
我只是想问问你有没有考虑这些问题
陈:是,一定认真考虑!

施:戏曲和民间文学不一样,剧本中对动作是有文字交待的,一会儿“科”一会儿“白”的,但笔记小说什么时候有过讲述者的行为交待?
陈:不对,这个问题上我们的关注点不太一样,现在我急着要下去了,改时间再说。而且我写好后,一定先发给你看,不然不敢拿出去发表!

施:我觉得你还得区分对待“定义”与“特性”,表演性肯定是很重要的特性,但如果将它化入“定义”,在表达上可能要花你不少功夫
陈:哦,对了,我们就是在这里拧住了,我就是说的特性,当然是关键特性,决不是下定义,定义只有一个,“非……”,它也不是定义,只是划一个研究对象的范围。哈。每况愈下?原来我就没有很大野心的!

施:说得有理
其实我对概念、定义之类的也很没兴趣
陈:再见!
[ 本帖由 shi 于 2003-6-27 14:54 最后编辑 ]
发表于 2003-6-26 23: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RE:与斑竹的一次短消息通信(时间2003-6-22 16:59至 2003-6-22 18:21)

喔唷,因为小妮子的一个帖子,倒引起这两个东东一通大论,看来小妮子也不是一点没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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