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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9 02: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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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
第一条 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英文全称为 World folk writers and artists association , 缩写为:W.F.W.A.A。是世界各国家、各民族热爱民间文学艺术的作家、诗人、书画家、美术家、摄影家、剧作家、音乐家、歌唱家、舞蹈家、陶瓷家、剪纸家、曲艺家、收藏家、制片人、音乐人、影视歌舞明星、艺术教育家、文化产业投资人或文化团体自愿组成的非政治、非宗教的全球性民间文艺协会,是世界各国家、各民族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世界各国家、各民族繁荣民间文学艺术事业、加强传统文化保护和进行友好交流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 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坚持文艺为各国各民族人民服务、为人类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方向,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文学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世界各国家、各民族民间文艺工作者,发展和繁荣各国各民族传统文化事业,满足世界各国家各民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文化思想道德素质。
第三条 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的一切活动需以世界各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各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在工作和活动中坚持高效、守信、民主、团结、服务、倡导的原则,办实事,多渠道、全方位为所有会员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 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全球性的民间文艺家协会,包括各国官方或民间的文艺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世界民间文艺家团体会员。
第六条 团体会员应遵守世界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执行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决议,按期交纳会费,负责完成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交付的工作。团体会员有参加世界民间文艺家及对世界民间文艺家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任 务
第七条 进行世界各国民间文艺理论研究,促进世界各国各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不断发展,团结世界各国家、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家,推动各国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交流和合作;
第八条 组织各国家各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评奖,对各门类优秀的民间文学艺术创作成果和创作人才,给予多种形式的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尽可能创造条件,鼓励和帮助各国各民族民间文学艺术家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汲取营养,丰富自己,努力反映各国各民族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新生活的伟大实践。
第十条 发现和培养世界各国家、各民族民间文学艺术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增进世界各国各民族民间文学艺术家及广大文艺工作者的联系。
第十一条 尊重各国各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传统和特色以及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创作,大力培养各国少数民族民间的文学艺术家,促进各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繁荣与发展,加强各民族民间之间的文学艺术交流。
第十二条 坚持民间文学艺术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各国家各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优秀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的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民间文艺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产品奉献给全人类。
第十三条 组织具有全球影响的民间文艺大赛,对优秀的民间创作成果和民间文艺人才,给予高度的精神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 努力办好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所属的报纸、杂志和出版社,不断提高报刊、图书质量,增强指导性、思想性和艺术性。
第十五条 促进各国各民族的民间文学艺术创作为维护世界和平与整个社会进步争做贡献。
第十六条 广泛联系志在繁荣世界民间文学艺术的民间文化艺术社团;做好由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交流学习,深入生活实践,努力开展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学术讨论、文艺评奖、书刊出版、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障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会 员
第十八条 凡赞成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在各国家各民族有一定造诣和知名度的民间文艺工作者、专家、学者、研究人员以及在业界有一定专长的民间文学艺术创作者和研究人员;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艺创作、理论研究、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艺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经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驻各国受权单位(机构)审议批准,即为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
第十九条 凡赞成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并拥有相当数量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的国家或地区民间文艺协会和全球性的、民间文艺社团,向本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提出申请,经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总部或驻各国受权单位(机构)审议批准,即可成为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
第二十条 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授权单位(机构)每年1次将会员名单递交本协会总部备档。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团体会员有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参加本协会活动,接受本协会委托的工作,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协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享用本协会的福利设施等权利。本协会会员、团体会员均有退会自由。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对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团体会员接受协会的委托,负责代理行使联系与管理协合会在该地区的会员的权力。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员、团体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协会予以保护,本协会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等服务,直到接受委托代理诉讼,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经本协会授权单位(机构)研究通过,即可停止或取消其会籍。取消会籍人员名单每年由授权单位(机构)向总部报告。
组 织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和批准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的个人代表,由世界各国家、各民族、各地区的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通过民主协商,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由世界各国家、各民族、各地区的团体会员从其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大会执行委员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审议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3、批准执行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和增补;
4、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大会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二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七条 执行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各团体会员参加执行委员会的委员实行团体委员制,由世界各国家、各民族、各地区的团体会员从其主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报请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授权单位(机构)审议,后递交大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通过。
第二十八条 执行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主席团执行委员各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二十九条 主席团推举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负责处理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的日常工作,并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若干由民间作家、艺术家、评论家等组成专门的委员会。
第三十条 本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必要时设立名誉职务。具体人选由本协会驻各国受权单位(机构)推举,最后由主席团聘请。
经 费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本协会举办各种文化企业、事业的收入;
3、社会赞助。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鼓励和争取多方吸纳社会资金,为繁荣世界民间文学艺术事业服务。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执委会主席团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如终止活动或解散,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执委会确定人选组成清理小组处理善后工作。
第三十五条 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在遵守所在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下,直接开展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常设机构为执委会主席团常务理事会,常设地在纽约和香港,纽约负责欧、美、澳等地区国家的通联事务,香港负责港、澳、台及大陆的各种相关事务,大陆的相关通联事务由北京通联部全权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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