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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 13: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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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即将进入教材!
这里是文化报的消息——
中国文化报
2003年1月22日 头版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正式启动
从今年起,我国将由政府推动,正式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并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国家重点扶持项目,列入2003年财政预算项目。1月20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座谈会,成立工程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并宣布中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正式启动。文化部副部长、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周和平在讲话中指出,要加强工程实施的组织和领导,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原则,认真组织,群策群力,扎实推进。
周和平说,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建设和发展先进文化,就不能割断历史,就要重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弘扬民族民间文化,对于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保护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应该成为我们当代人,特别是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神圣责任和崇高历史使命。
从20世纪50年代起,国家就组织对部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进行调研,记录整理了一大批资料,1979年以来,又组织编纂了十大文学艺术集成志书,同时通过重点扶持等方式,使许多濒临灭绝的民族民间文化瑰宝得到了抢救。对于具有重要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国家通过财政拨款、鼓励社会捐赠等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扶持,使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在资料保存、人才培养、剧目保留与创新、场所建设等方面得到了加强。文化部多年来通过推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立法工作,命名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推动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手段,加强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工作。文化部还于2000年4月正式启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评估工作,使我国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与世界接轨,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非物质遗产保护领域的合作得到了加强。目前,《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已经形成草案,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日程。
周和平指出,尽管我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要看到,当前的保护工作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由于重视和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意识还不强,重视程度还不够,加上经费不足,措施不力,一些有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不断遭到破坏,有的已经灭绝或濒临灭绝,有的流失境外,影响了国家的文化安全。目前,掌握一定传统艺术技艺的民间艺人为数不多,他们或年事已高,或因无法维持生计改行,导致民间技艺的传承后继乏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面临严峻形势。
周和平强调,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是关系中华文化传承和发展,影响到子孙后代的大事,也是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战略性任务。要积极推动立法建设,争取《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早日出台。要进一步开展普查,摸清家底,建立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资源档案库,同时开展试点工作,结合试点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搞好队伍建设。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铺开工程建设。要加强工程实施的组织和领导,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原则,认真组织,群策群力,扎实推进。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确保工程实施的科学价值。周和平希望各级党委和政府充分认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义,真正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投入,将工作落到实处。
会上,周和平向专家委员代表颁发了聘书。云南省文化厅副厅长赵自庄、贵州省文化厅副厅长董林生介绍了本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的做法和经验。辽宁大学民俗研究所教授乌丙安、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资华筠等发表了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由文化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司长张旭主持。
(徐涟 黄小驹,2003年1月22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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